- 发布时间:2015-04-19
- 截止日期:2015年4月29日
- 所属省份:广西
- 工作地点:
- 招聘人数:63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贺人社发〔2013〕53号)等规定,贺州市市直、县(区、管理区)直事业单位拟面向高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63名(详见附件1)。招聘公告、岗位、条件等信息于2015年4月15日起在贺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HEZHOU/index.htm)及区内外部分高校网站上发布。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须具有岗位所需条件(详见附件1),范围主要为全国院校全日制应往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博士、硕士毕业留学生。以上均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
3.身体健康,符合有关体检标准。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非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报名前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应届(2015年7月31日前毕业)毕业生应聘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前提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由组织、人社、编制、招聘单位等部门组成招聘工作组,在长沙、广州、南宁、桂林的高校设考点进行现场招聘。
按有关规定,此次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步骤为: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报考人员为博士研究生学历,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不参加面试,直接进行体检、考核。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招聘考点。各招聘考点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和《2015年贺州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自行下载填写)。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者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证件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历届毕业生需提供),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面试
本次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招聘,不实行笔试,只进行面试。面试入围人选由组织、编制、人社、招聘单位等部门组成的招聘工作组根据报考者的学习成绩、毕业鉴定、工作业绩(已就业人员)和拟聘岗位特点等因素筛选确定。每个岗位面试人选原则上按不少于1:3的比例进行,达不到1:3比例的,经招聘工作组研究决定后可按实际人选进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考生宣布。招聘工作组根据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综合素质等全面衡量,按1:1或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三)体检考察
各考察人选按要求到用人单位参加见习考核和体检。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全面考察,按相关规定组织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考察结果合格的基础上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公示与聘用
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后,按相关规定报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在贺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HEZHOU/index.htm)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报批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试用期、正式聘用后的人事、工资待遇按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资待遇
根据《贺州市关于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若干规定(试行)》(贺发〔2010〕20号)规定,市直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除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之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可享受30万的安居补贴以及每月800元的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或博士研究生可享受15万的安居补贴以及每月500元的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可享受3万元的安居补贴。
试用期满后,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可实行特设岗位聘用或破格聘用;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管理岗位的可享受七级职员(相当于正科级)待遇,具有三年工作经验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六级职员(相当于副处级)待遇,专业技术岗位的可在试用期内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待遇,工作满两年后可享受专业技术岗位六级待遇;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才,管理岗位的可享受八级职员(相当于副科级)待遇,工作满两年的,可享受七级职员(相当于正科级)待遇,专业技术岗位的可在试用期内享受专业技术十一级待遇,工作满两年后可享受专业技术岗位十级待遇;属于我市急需紧缺的、具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才,管理岗位的,工作满两年后可享受八级职员(相当于副科级)待遇,专业技术岗位的,可在试用期内享受专业技术十二级待遇,工作满两年后可享受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待遇。
六、其他事宜
(一)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遵守纪律,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已被聘用的随时解聘。对在招聘工作中出具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现场招聘时间定于2015年4月25日—29日,各招聘考点的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贺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HEZHOU/index.htm),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以及体检、考核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聘用后不按时到单位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由贺州市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4—51239555136503
附件:1.2015年度贺州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计划表/Uploads/file/2015/04/16/20150416102039_6250.xls
2.2015年贺州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Uploads/file/2015/04/16/20150416101042_6400.doc
贺州市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5年4月14日
http://www.hzdjw.gov.cn/d/39f6a586-50e1-4533-872e-ea0e8ea16435.html